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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人方,员工甲应该早上9点半上班却迟到11点才上班,我安排员工甲上晚班(晚班16点至23点)。员工甲拒不服从,撂挑子走人了,我与她的劳务协议在她走之前也到期了,并没有签署新的协议。 现在她想要工资,我的心里很不爽,不想发给她工资。请问如果打官司,该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2021-12-04 21:21:4213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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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晓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方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还是要支付的
    回复于 2021-12-04 21:53:40 咨询他
  • 王棋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如果员工提供了劳动,依法应当发放工资。如果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回复于 2021-12-04 22:37:0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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