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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餐饮店做服务员,11月14号开始干活,入职前说早班是早上九点半到下午两点,下午4点半到晚上十点,晚班是早上11点半到下午两点半,下午四点半到晚上最晚一点半闭店下班,下午2点半到4点半需要排班值班,离职要提前两个月打报告,干活以后到下班点不让走需要等值班,或者晚班的人吃完饭才可以走,每次都拖半个小时。周末节假日忙的时候,到点也不让吃饭,不吃饭你就下不了班。周末拖一个小时都很正常,跨年夜那天直接早班拖到凌晨一点,晚班干到凌晨5点,晚班晚上下班越来越晚,现在基本每天都是两点多。15号发工资,现在月初,也没有签合同,不想干了直接不去的话,上个月工资工资害怕她按照我旷工给我扣完不给我

劳动争议河南省-郑州市2026-01-08 11:33:56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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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3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超时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对于加班部分,工作日加班应按小时工资 1.5 倍、周末加班按 2 倍、法定节假日加班按 3 倍支付加班费 。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工资,不得因你未提前通知离职而扣发上月工资,若其扣发,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6-01-08 11:35:51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83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被迫离职的,然后仲裁主张经济补偿,未签订书面合同的2倍工资及加班费。
    回复于 2026-01-08 11:36:3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64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08 17:14:49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4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没有签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偿,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6-01-08 17:56: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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