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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一次就业补助金是怎么阐述的

劳动争议江苏省-无锡市2021-12-02 08:39:3818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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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陈鲁亚律师
    月帮助0
    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回复于 2021-12-02 08:43:48 咨询他
  • 李有峰律师
    月帮助0
    江苏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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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12-02 08:55: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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