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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济宁职工产假为158天,公司(民营、私企企业)只给98天产假违法吗? 问题2:增加的60天生育奖励假不纳入生育津贴的支付范围内,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按照休产假之前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是吗?如若公司拒绝发放工资,违法吗? 问题3:产假期间,公司只承担国家规定的98天社保费用(即公司缴纳的那部分社保费用,只给缴纳3个月),98天以后公司拒绝缴纳公司应承担的那部分社保,由个人自费支付全部社保费用(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合法吗? 如若以上问题不合法,应通过怎样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什么时间来维护比较合适?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吗?

劳动争议山东省-济宁市2021-11-28 14:13:4717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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