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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4.14新入职一港资公司,试用期为半年。8.30我自觉不舒服去医院检查,确诊为癌,为此我请了九月份一月病假去做相关检查和入院手术治疗。九月底出院,但后续要做化疗和放疗。10.7人事科致电给我,说我部门不给过我的试用期,公司岗位也不会等我,但没有明确说出辞退,后面微信跟我说我有法定三个月病假(即9月、10月、11月),后续请假要按照事假,而且要我写申请,后续事假所在月份的社保费要补偿返还公司。请问我患重大疾病的这种情况下,病假过后我要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利益?

劳动争议广东省-东莞市2021-11-08 12:46:59137*****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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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志涛律师
    月帮助178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劳监部门投诉。有什么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与我电话联系。
    回复于 2021-11-08 14:00:54 咨询他
  • 魏可律师
    月帮助53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回复于 2021-11-08 16:58:0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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