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院,原定的开庭日,因为对方受疫情影响需要更换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取消了原计划。当天上午我是提前到场半小时了,请问这种情况仲裁院的仲裁时效,法律上给了多长时间?不可能因为对方各种原因把开庭日一直往后无限期拖延吧? 2.仲裁院是原定开庭日前一天给我打电话,那天下午我刚好休息手机关机未对接上。面对这种电话通知有效吗? 3.对方因为疫情需要居家隔离的情况,对方在下次开庭时是不是应该向我方提供证据证明实情?毕竟仲裁院支持了对方更换代理人及取消原开庭计划。
劳动争议福建省-漳州市2021-09-16 16:57:0818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