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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21年6月间,本人因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三次向盐城市大丰县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分别是2005年、2006年、2014年。大丰县仲裁委都是以该单位是省属企业而不予接受,也不出据规范性文书。2021年我向盐城市12345政府热线投诉:我与单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经大丰县劳动局盖章签字的,当我权益和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大丰县劳动仲裁委为什么不予仲裁?这一投诉受到盐城市政府12345热线的重视,大丰县仲裁委才收理仲裁,并给出书面文书,让我去法院维权。请问我2005年到2021年6月间,这段中止的时效是不是算超过时效了?2021年8月9号,大丰县仲裁委又对我进行仲裁,请问时效

劳动争议江苏省-盐城市2021-09-10 19:45:0318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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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娇律师
    月帮助22
    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
    中途有维权行为就会导致时效中断,仲裁院受理了你的仲裁请求,就认可了时效尚未过
    回复于 2021-09-11 18:05: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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