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间:6/10正常以书面辞职信提出了离职,但hr推诿找不到离职信了,6/29HR邮件有提及到我离职信息,以工作交接为由未确定我实际离职时间 拖欠工资:6月及7月工资至今未付 恶意扣款:签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时候发现公司要扣除我在工作期间的培训费用六千元;我发现劳动法中第38项是“如果公司出现了没有正常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员工离职可以不受培训协议服务期限的约束”,而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超过30日的情况 问: 1.我现在离职是否可以签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上是否需要写明拖欠工资的离职理由(公司不接受这种离职理由,拒绝接受)是否会影响我以公司拖欠工资的原因离职后申请培训费的仲裁?
劳动争议广东省-汕头市2021-08-09 21:16:2515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