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法176条的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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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伏海律师月帮助25人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回复于 2021-08-04 16:08: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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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1-08-04 16:21:13
我老婆在大连一家公司工作,现在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她是公司团队经理,个人吸收存款300多万,适用于这个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吗?她自己不是法人,在法律上这条如何区分?比如她如果是公司老板非法吸收了300多万,触犯了刑法176条且数额巨大,如果她只是员工呢?也按这条量刑吗?这之间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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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8-04 16:25:36
如果被认定是个人吸收,那三百万属于数额巨大的范围。如果是被认定为单位犯罪,那就不是。到底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跟他是不是法定代表人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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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1-08-04 16:31:49
怎么界定是个人吸收还是单位犯罪?司法在这个是如何解释的,我老婆就是在大连一家叫做华瑞汇通的公司上班,老板以高额利息组织员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老婆开始并不懂这个违法的,本着大家一起赚钱的目的,自己还投资的很多钱。投资人也有很多是亲戚朋友。工作一年后提升为团队经理,团队经理干了才一个多月,公司出事了。我们这种情况算是个人吸收还是单位吸收?公司老板吸收了一个多亿,被定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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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8-04 17:58:39
根据你的描述属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法定犯罪与传统的自然人犯罪有显著不同的特征。其基本特征如下: 1、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法定性。所谓的单位犯罪主体法定性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单位犯罪的。二是某一具体单位犯罪罪名的犯罪主体是法定的。有的单位犯罪的主体法律规定必须是特定的,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单位犯罪的意志的整体性。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领导集体或者代表单位整体利益的成员在领导、指挥、决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单位整体性的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 3、单位犯罪利益的整体性。单位的利益即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合法利益。 关于单位犯罪谋取的利益是否包括合法利益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的争议。有的认为,“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 [3] 我们认为,单位的故意犯罪是在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这时单位犯罪所谋取的利益自然具有非法性。然而,单位的过失犯罪行为就不能一概而论。在单位的过失犯罪中,有的引发犯罪的因素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如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施工单位为了偷工减料,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是属于谋取非法利益形成的单位过失犯罪;有的单位过失犯罪引发的犯罪因素并不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而是从事常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履行常规的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单位过失犯罪就不能理解为单位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4、单位犯罪罪名的法定性。单位只能作为刑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罪名的犯罪主体,但不能作为只能由自然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如不能作为故意杀人罪、重婚罪、抢劫罪、贪污罪等罪名的犯罪主体。
赵欣律师月帮助0人广东卓建(大连)律师事务所你好。我是擅长金融领域的律师。非吸的认定需要进一步沟通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回复于 2021-08-17 20:57:26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1-08-17 20:57:59
你好,我就是大连的律师,方便的话我们可以见面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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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8-17 20:59:43
我之前处理过非吸的案件,跟你老婆这个情况类似,可以点击我头像。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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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8-17 21:02:59
你好,具体还要看你老婆在销售过程中有哪些行为,涉及到的具体金额,再加上一个主观意志的判断,来综合推定是否要涉及刑事责任,以及量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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