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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劳务签补充协议中有这么一条说是每月十好发同工同酬,25号在职补差价不在职不发。我们是每月25号算出勤天数,10号发薪。当时签字没跟我们宣导一下,让我们签字。因我离职,去问劳务说是有一个月同工同酬。最后一月没按当时25/小时給结。按同工同酬给。疫情期间出来挣点辛苦钱所以咨询一下这样协议有效么?

劳动争议江苏省-无锡市2021-07-29 21:16:1718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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