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入职,2015年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因转岗位未能完成公司下达的业绩要求,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任何补偿,随后与我签订了劳动派遣合同直至2021年。2020年由于身体情况被诊断为动脉硬化型冠心病,高血压3级,心脏左上冠脉有软斑块。先后住院俩次。未能完成公司下达的业绩指标。现在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派遣合同。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辽宁省-朝阳市2021-07-26 21:48:4615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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