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 劳务派遣公司把我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2019年10月开始2020年1月用人单位辞退我。期间劳务公司没有派遣新的工作。也没有辞退我。至2021年3月给我开的辞退。我这里有劳动关系证明。写明是辞退。我申请劳动仲裁。补齐我的到2021年3月的工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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