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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12月15日休产假,产假截止2021年2月28日,其中12月份剩余的天数是按请假算,产假只有2个月,2021年3月至4月继续请了两个月假,请假期间社保是由个人全额承担,生育保险于2021年3月到账,至今未给到个人,问其原因是去年12月购进的有个品种滞销了,需要赔偿后才给返还生育保险 诉求:拿回应得的生育保险

劳动争议云南省-昆明市2021-05-31 11:58:5913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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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984
    湖北秋筠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1-05-31 12:03:54 咨询他
  • 王凤祥律师
    月帮助1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好可以去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1-05-31 12:19: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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