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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所属公司工会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按现行《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对于2021年新入职的员工双方约定在二年内不得离职,否则公司将按工作期内所发放工资总额的3倍予以追偿。

劳动争议浙江省-宁波市2021-05-03 15:22:3415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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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78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这边是要咨询什么问题?
    回复于 2021-05-03 15:33:20 咨询他
  • 徐大森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具体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呢?
    回复于 2021-05-03 15:44: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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