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2020年12月31日开始进入工作,签过一份试用期合同,春节期间初一到初四都在上班未计算三倍工资,2021年3月17日后因小孩出生没有再去上班,3月1日至17日工资至今没有发放,我想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2021-04-28 20:54:28150*****788

分享

律师回复

  • 徐大森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春节期间的加班费以及备孕期间的工资
    回复于 2021-04-28 21:19:23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 占静律师

    相关月回复127 累计好评207 11分钟响应

    咨询
  • 张雪律师

    相关月回复174 累计好评1026 16分钟响应

    咨询
  • 易磊律师

    相关月回复262 累计好评3346 18分钟响应

    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