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想请教,2011年8月入职美赞臣,做美赞臣的销售人员,属于劳动派遣工(和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8月17号和销售部门第三签订离职申请。2017年8月转到美赞臣的另一个部门(也是第三方) 2019年6月30和这个劳务公司签订离职。2019年7月1号重新回到了销售团队。做城市促促销督导,也是劳务派遣公司 目前,因为某种原因,第三方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诉求按工作年限10年给于经济补偿,明酷不同意,现要求我降职调岗。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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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律师月帮助710人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你好,如果你离职后和不同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那么你的工作年限是不能够累积计算的。调岗降薪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合法。收集证据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1-04-24 23:23: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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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1-04-24 23:28:13
我的主体一直是服务于美赞臣这个公司,中间的2次离职都是因为要换岗位。在时间点上都是无缝对接,没有一天的不在岗,我无法想劳务派遣公司要求10年的经济赔偿,可以想主体美赞臣申请10年吗? 目前第三方公司,给我的离职赔偿标准是,按我最后工作的这2年,给于我2个月的经济补偿,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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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4-24 23:29:10
按你的陈述和美赞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要求其补偿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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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4-24 23:29:33
应该是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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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1-04-24 23:37:50
经济赔偿金,是工作年限的2倍吗? 现在公司在没有我同意的前提下,给与我调岗,并要求我5月1号去新岗位报道,我如果不接受的,是否也需要进行回复,公司给与的调岗通知书,是以书面形式给发的邮政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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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4-24 23:38:06
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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