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8日在白城市一家自营店铺打工工作开始老板说没有公休可以请假 货品丢失按照卖家价赔付,每个月月末结账次月10日发放工资,第一个月工资中扣除500元作为押金不干时返还串款属于正常当时没有对串款有明确要求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 。工作至2021年3月中旬时公司要求签署员工劳务协议书,我拒绝因为该协议书上的要求与2020年10月18日上班时说的有所改变我与2021年4月2日正式在钉钉系统软件上申请离职,我已找到接替我工作的人员 但该公司已串品为由扣我部分工资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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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上岗八月份签署劳动合同,合同标明25号发工资,延迟不发并且压一个月工资,无故对员工动手,并让员工离职,未开出开除证明,出具不实违纪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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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写了小时工需要扣除七天试用期工资 这种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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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发生在今天,因为工作分歧,研发部门经理对我(行政职员)进行人格辱骂“给脸不要脸”“没有教养”等词汇并威胁我可能被开除(有微信聊天记录) 2.目前这些话对我照成严重的心理创伤,下午一直哭无法正常办公 3.我是否可以以公司没有提供劳动环境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并获得2N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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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张亮麻辣烫工作,老板也没说签合同,提前三天说离职了,但其他员工说,如果招不到人,你就离职不了,哪怕说了也没用,你要提前走的话,扣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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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4月30日离职,但是4月28日(周日)补了一天班,这一天班薪资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