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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8日在白城市一家自营店铺打工工作开始老板说没有公休可以请假 货品丢失按照卖家价赔付,每个月月末结账次月10日发放工资,第一个月工资中扣除500元作为押金不干时返还串款属于正常当时没有对串款有明确要求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 。工作至2021年3月中旬时公司要求签署员工劳务协议书,我拒绝因为该协议书上的要求与2020年10月18日上班时说的有所改变我与2021年4月2日正式在钉钉系统软件上申请离职,我已找到接替我工作的人员 但该公司已串品为由扣我部分工资我该如何维权

劳动争议吉林省-白城市2021-04-17 23:40:4615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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