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合同纠纷>咨询详情

原告:王某某 被告1:广州市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2:股东 被告2是广州市中介代理有限公司股东兼监事人,平时负责公司业务对接事宜,开展公司业务活动。 2019年6月29日由被告2(股东)对接合作人王某某(王某某个人与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协议也不是公司员工),个人王某某以广州市中介代理有限公司名义成交威华雅苑12幢2504单位,成交佣金20万元, 成交后当天王某某打电话跟被告2(股东)协商20万佣金按85%结算提成,股东(被告2)表示需经公司法人同意即可,后致电法人,法人电话中口头同意20万佣金提点85%给王某某,通完电话后被告2(股东)立即电话回应王某某可按其要求按85%结算提成。 于2020

合同纠纷广东省-广州市2021-04-16 23:45:53150*****343

分享

律师回复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诉讼当中你说哪一方?我是广州天河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
    回复于 2021-04-16 23:50:20 咨询他
  • 施鸿伟律师
    月帮助0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委托我们律师处理合同纠纷。
    回复于 2021-04-17 04:38:08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77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合同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合同纠纷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