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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018年3月底以前向乙公司供应某种设备10台,总价款100万,同时约定乙公司在收货验收后10日内向甲公司支付全部价款。2018年3月下旬,乙公司陷入严重财务危机,故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要求交货通知后,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暂时停止供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甲乙双方发生冲突。 问题: 1、2018年3月下旬甲公司拒绝交货行为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2、甲公司停止履行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3、若甲公司有权停止履行合同,对乙公司要求交货的要求进行抗辩,该抗辩权是暂时抗辩还是永久抗辩? 4、甲公司停止履行合同后,在书面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争议河南省-许昌市2021-01-03 14:42:2715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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