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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6日工伤认定十级,工伤医疗期期间单位组织在岗员工考试晋级,进行薪资体质改革,未通知本人,导致医疗期结束恢复工作后薪资薪资下降,同单位协商不予解决补偿工资下降后的差额,必须等到下一年度单位薪资调整考试晋级。请问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

劳动争议辽宁省-沈阳市2020-11-23 09:15:5713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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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秀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
    您好,薪资下调需要和劳动者协商。
    回复于 2020-11-23 09:19:54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11-23 09:26:12

      公司已经单方面执行了,与公司沟通后没有结果,请问怎么去维护个人薪资损失?走法律起诉可以么?

  • 马俊奇律师
    月帮助0
    福建沃泰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可以通过申请仲裁处理
    回复于 2020-11-23 09:23:5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7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这边既没有参加相关的考核,也没有提前通知单位,没有权利单方降低你的工资待遇。
    回复于 2020-11-23 09:27: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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