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6日工伤认定十级,工伤医疗期期间单位组织在岗员工考试晋级,进行薪资体质改革,未通知本人,导致医疗期结束恢复工作后薪资薪资下降,同单位协商不予解决补偿工资下降后的差额,必须等到下一年度单位薪资调整考试晋级。请问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
劳动争议辽宁省-沈阳市2020-11-23 09:15:57138*****185
2019年1月26日工伤认定十级,工伤医疗期期间单位组织在岗员工考试晋级,进行薪资体质改革,未通知本人,导致医疗期结束恢复工作后薪资薪资下降,同单位协商不予解决补偿工资下降后的差额,必须等到下一年度单位薪资调整考试晋级。请问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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