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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11月20日到期,公司11月2日下发邮件,通知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赔偿经济补偿31887元。11月4日,公司突然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将不会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在10月份下发文件,通知业务提成下调方案,新方案从11月1日开始执行。新方案的执行,会影响工资待遇,因此本人不想续签。公司给的说法是,如果本人不签,视为违约,不会支付经济补偿。双方未达成一致。

劳动争议辽宁省-盘锦市2020-11-04 22:33:0715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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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702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首先公司如果明显降低你的工资待遇本身就是违法的。
    回复于 2020-11-04 22:38: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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