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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6年年初在沈阳成立,我是2016年末入职,但是没有给上保险,。公司在沈阳做到2017年末,然后换了个名字在长春继续做 我也自然跟着公司到了长春 开始上保险。 现在到2020年了 公司快黄了。我这个补偿应该怎么算。在沈阳的时候有补偿么

劳动争议吉林省-长春市2020-10-12 12:03:10158*****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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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熊星星律师
    月帮助0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你好,在沈阳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回复于 2020-10-12 13:58: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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