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上班后公司是三个月试用期才能签订合同,自到期一共延期了34天未转正签订合同,财务总监约谈称能力各方面没有问题,但是腿有点瘸影响公司形象要求离职,如果非要求我必须离职的话,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在网上是查到了这样的内容——如果与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试用期的约定,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按照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决劳动关系。 如果是单位要求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若单位没有支付,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求单位再加付50%的补偿金,这样实际上是1.5个月的工资了.

劳动争议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20-10-03 13:06:40176*****219

分享

暂时还没有律师回复
着急问律师?看看同类型优秀律师
看擅长同类问题的律师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 易磊律师

    相关月回复287 累计好评3341 18分钟响应

    咨询
  • 林翠萍律师

    相关月回复54 累计好评419 13分钟响应

    咨询
  • 张雪律师

    相关月回复177 累计好评1019 16分钟响应

    咨询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