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厦门的。公房纠纷,旧家住了两户人,我和父亲一家,还有叔叔一家,承租人是我奶奶已去世,拆迁时分了两套房,我叔叔抢先一步到公房改名,把两套房都写成自己的,我这里有拆迁协议一本,上面有拆迁意向表持证人父亲签名一份,持证人叔叔签名一份,因承租人是我奶奶所以并没有写明,谁分哪套。我们的户口一直都在这套新房里,叔叔一天也没住过,户口也一直在他自己那套,我父亲去世后,叔叔看我住院期间把我赶出去,把我这套房子租给别人,我用民事诉讼告他,最后也只判了我居住权。搬迁直今20多年了,但是这明明是公房未经我父亲弃权的情况下,由我奶奶的名字改成我叔叔,我现在还可以要求公房更正承租人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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