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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并决定了开庭时间,在开庭之前期间个体工商户注销了营业执照,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个体工商户注销了营业执照,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给劳动者下发了仲裁决定书不予仲裁,撤销了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依据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劳动者现在该怎么办?如果向法院起诉是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还是普通民事案件。

劳动争议江苏省-连云港市2020-08-06 12:17:2318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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