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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男方给予女方20万元经济补偿,本协议生效三年内付清"。经查询法律条文,经济补偿的前提应当为女方在婚姻中更多承担了更多的义务,但因婚姻存续期较短且无共同收入(不足两月且均为学生),双方均未见过父母,亦并未承担其他义务,请问男方是否有权诉讼撤销该条款。

婚姻家庭北京市2020-08-04 08:58:1718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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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只要协议是男方自愿签订的。一般是撤销不了的
    回复于 2020-08-04 09:17: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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