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主动向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并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10万元。 2.本人为女方,与男方2021年结婚,婚史两年,婚前曾有四年同居历史。在同居及婚姻存续期间,女方主要承担家庭大小开支,六年内微信转账男方15万余元,导致女方现经济困难,无法负担离婚后的生活。 3.现婚姻破裂,男方主张要回彩礼。女方主张争取适当的经济赔偿且不归还彩礼。两人无子女,无婚后共同房产,无其他财产可分割。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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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1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回复于 2023-07-03 13:36: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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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3-07-03 13:36:21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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