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居酒屋里当服务员,在我前和店长讲过要离职,店长讲过他要回家看他父亲等她回来之后就可以走,今天在上菜时我的脚踩滑了,和店长讲让她早一点休假,让我早离开这个店,她就说:“不可能,周五周六周日不可能休假”我说:可以找老板谈谈。她就是那种坚决不同意,我就说:我这脚走路都疼,我想早走,你能不能早休,她坚决反对。之后我就说那这样我明天就不来了,他说那这样就算你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她还说:你可以去报工伤,我说我这点小伤报工伤人家也不一定报成功,她就说那这样就没办法,你必须等我休完假回来再走,我说我要去劳动局告你,他说我们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你去告呗!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可以告到或者报到工伤吗
劳动争议江苏省-淮安市2020-08-01 23:02:41187*****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