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我因贩毒被关押在湘潭市看守所,关押7个月后我得了类风湿关节炎,多次申请就医,看守所直至数月后押解我去医院拍了个片,但未获任何治疗,直至到2012年5月起改服刑,娄底收押中心医院诊治我手指,膝关节已严重变形,几近瘫痪不予收押,看守所带回后到2012年6月在省司法警官医院作了鉴定,手指,双膝关节严重变形,日常生活行为受限。服刑期满后,在求医过程中,多名专家医生都责问我患病初期为何不治疗,早期治疗完全不会造成现在的残疾。目前我想求助是否就自己的遭遇找有关部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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