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由于当时的公司与学校的合同到期,学校再次承包给广州市开发区保安公司管理,实际老板却是广州市绍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接管。刚开始老板口头交代:每天上班12小时,一个月4天休息,不买广州市社保,月工资4200元左右。7月16号左右公司经理突然通知说:一个月4天休息取消,工资不变。并让我们签字,否则视为自动离职。9月初让我们签合同,合同上的所有盖章(绍东劳务派遣公司)全是模糊不清的。合同上的工资是以小时计算的:2100元/174小时,一份兼职协议:55元/6小时;一份:自愿不够买广州市社保,补助400元的协议;还有一份(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签收书),问经理他说会给复印件给我们,至今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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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跑了 公司不给工程款 还不见人不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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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按一个月最后上的时间算还是一周上不超40小时,假设一个月上了15天班然后请假了,累计没有超过160个小时那么加班费成立吗,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每天13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但是最后一个月请假20天那么加班费还能成立吗还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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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备胎,身体不好,跟人事经理商量,为了后续工作进展,协商离职,领取失业金,人事答应了,后来人事找我说不能操作,公司会有风险,怕我反告公司要赔偿,我提议签定保护双方权益的条款合同,只要证明双方后续不会有其他争议就可以,公司不同意,出了一份不合理解除协议,原因是个人提出,我说,解除合同跟停保原因不一致,领取到失业金,人事说,让我签了,只是防止我反告,人事还说后台操作停保会让我拿到失业金,我本着合理合法的要求,让人事更改此协议,公司提出,他们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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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们是在公司受伤了,现在在镇上的医院,然后我们想去市里的医院检查,公司不让,说是自己去的话后续的治疗费和赔偿就不管了,就是说我们现在自己先去看,然后后面能不能起诉这些的,因为病情不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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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在酒吧上班然后被顾客拉扯给我甩飞出去了然后对方没有动手打我只是拉扯我然后我肩膀这偏被顾客拉的途中给我划伤出血了然后这种我报警这些有用吗?可以要求到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