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鹤壁住建局做出了36名专家的通报批评,暂停18个月评标专家资格的处理并挂在他们的官网上,给专家造成的很多负面影响。但是在鹤壁住建局做出处理决定之前并未告知和让他们申辩。并以行政处罚法的未告知的相关条文提出行政复议。但鹤壁住建局回复说他们做出的是行政处理不是行政处罚。那鹤壁住建局做出的处理决定到底是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就不应该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前告知人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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