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0年4月13号入职该公司(公司名称:云浮市新鲜乐超市有限公司)。并写有入职表。正常工作直到6月6号。 6月6号晚上,我接到领导微信通知:(说老板让我明天不用上班了,理由是公车私用)。 所以我6月6号被公司辞退了,但是老板不给我看任何证据。 据我所知的劳动律法,我有以下4点仲裁申述。 1,老板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辞退,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2,老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半个月补偿金。 3,劳动合同上写明我的职位是“运营主管”,采购司机并不是专职,且我是领导主动授权让我开车拉货,不存在“公车私用”。 4,老板无法提供我公车私用的证据,且证据不足,未经核实,诽谤我
劳动争议广东省-云浮市2020-06-08 13:45:05134*****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