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1岁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上个月公司以我已满50岁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九年从来没有为我交过社保,因为公司缴纳社保条件是40岁以下,我上个月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书判我败诉,理由是我已交新农合,而却还伪造了我一份自愿放弃缴纳保险的声明,我已申请笔迹鉴定,但是仲裁并没有鉴定,而是说我工作期间一直都不要求缴纳社保,离职了才要求不行。我当时要求缴纳了但公司说我已经超过40岁。请问裁决书是否有失公允。我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山西省-运城市2020-06-05 19:24:00184*****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