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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注塑行业,工作时白天八点上班之晚上二十点下班,因同事零时有时,应公司管理安排跟本人沟通顶班一晚,于二十点后上班之二十九号早上八点,在长达连续二十四小时工作后得到通知,二十九号晚上需要在顶一个晚班,后二十九号八点下班休息,二十点来上班,于大约二十一点三十分在注塑机生产过程中被磨具压伤右小指,医院体格病情证断,右小指末断可见部分骨质及软组织缺损,指骨外露,指甲及甲床缺损约1/2,后去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得出来的结论就是未达等级,请问是否合理,工伤期间没发放一分工资,安排这样上班是否存在不合理安排

劳动争议福建省-厦门市2020-06-05 13:19:5015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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