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8.6入职公司,于2019.12.28日生产开始休产假,产假结束日期为2020.05.06,因个人原因不能即刻复职,公司在没有通知5.20发放年终奖,勒令本人5.19号必须复职。5.20发放年终奖没有发放给本人,公司人事也不做任何解释,之后提交离职申请单,请问还能否向公司提出补发年终奖的要求
劳动争议江苏省-苏州市2020-05-22 16:37:4315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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