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员工,在工作期间弄伤了脚,住院治疗后,已经出院,医院在出院的时候已经开具了病假修养1个月证明,在家修养,可是一个月后他又去医院开具了14天的证明,7天的证明,20天的证明等直到现在出院后总共开了3个多月的病假条,医院没有给做任何的治疗方法,他本人经常到小门诊去买药治疗,但是他走路都已经是正常的了,所以我想咨询一下,1、这样的情况下,开出病假条的医院有没有问题?2、对于这样的员工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浙江省-杭州市2020-04-26 11:19:08150*****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