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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丽水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要求立案查处县地方政府非法占用900多亩基本农田行为的、市国土局一张告知书给我说此次征地合法不予立案【他们将7份无效无关联性的批文和征地公告确认地方政府合法、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本人提起复议、复议决定以国土立案监督是内部监督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驳回原告复议申请、而且复议书中明确要求我只能在莲都区人民法院诉讼。本人将丽水市政府和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俩个列为被告、但莲都区法院以丽水市人民政府将驳回原告复议申请的决定既不属于维持、也不属于改变。法院明确告诉我俩个只能选其中一个诉讼。选择国土局管辖的是莲都、选择政府的复议决定管辖的是中院、不能同时向两个法院起。我该选哪个起诉

行政纠纷浙江省-丽水市2020-04-25 21:34:0713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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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彭桂江律师
    月帮助0
    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的叙述,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中院的方式对你更为有利一些
    回复于 2020-04-25 23:00:20 咨询他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618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一般作出行政行为的为被告
    回复于 2020-04-25 23:14:04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4-25 23:15:29

      龚律师那选择那个诉讼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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