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陈国民与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政府工龄连续计算审批一案,不服长春市中级法院(2019)吉01行终40号判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载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再审……,第九十一条:(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四)原判决载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我4月1日到吉林省高院申诉厅申诉,工作人员以超过诉讼时效拒绝我申诉,叫我去长春市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工作人员又叫我去高院,互相推委,我该怎么办。请您指教,
行政纠纷吉林省-白山市2020-04-13 14:47:2313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