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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所私立学校工作8年了,2019年我因怀双胎医院大夫建议请假休养,于是我产前4个月就请了假,在这4个月里,都是我自己全额承担我的社保费(包括学校应该给缴纳的个人的社保费),2019年12月31日我剖腹产生下一对龙凤胎,1月份学校财务同样和我收取了我的全额的社保费(包括由学校承担的我个人的部分),我产假应该是158天,在这期间我应该享受生育津贴,学校倒是也配合我给办理了生育津贴,但是158天我个人的社保费,到底应该是由我本人全额缴纳?还是应该由学校承担一部分我个人承担一部分呢?学校财务的意思是虽然我说的是请假,可是孕育了两个宝宝一时半会也回不去上班了,其实就算离职了因此学校不再给我缴纳社保费

劳动争议山东省-潍坊市2020-04-12 15:57:0015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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