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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影响 公司一直到2月24日才正式复工 但是因为职业原因 我们部门要求在家值班 从2月1日至月底 总计出勤23天 但是公司说最多只能按照满勤21天给算,请问是否合理?在家值班就不算加班吗?薪资也是,其他部门出勤6天也是按照基本工资发放 我们23天也是按照基本发放的 公司这么做 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前面十多天的加班费?

公司法律江苏省-南京市2020-03-16 16:31:0315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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