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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12月30日提交入职申请入职泉州某门店,公司总部位于厦门。与公司运营部A商定工资为底薪3500+加班费+提成。后经过公司运营部主管B确认薪资,由泉州该公司C将资料全部寄给厦门。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于1.1-1.28日、2.5-2.13日在该公司门店上班。2.13公司宣布停业。现公司拖欠1月工资未发、微信电话口头通知二月工资不发。且多次口头通知我一月只发1700,不发加班费,其余的不知道什么时候发。我有钉钉打卡记录、工牌、钉钉业务往来记录、微信工作群及工作聊天记录。劳动局未上班。请问我要如何讨回我的合法所得并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福建省-泉州市2020-03-06 10:43:25139*****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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