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3月22日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2月29日公司人力发来信息说,由于我还处在哺乳期原因,合同期延期到4月12日。(本人还处在哺乳期,哺乳期到4月12日。)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不接受吗?如果我不接受,法律支不支持?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0-03-01 12:52:17173*****505
本人与公司3月22日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2月29日公司人力发来信息说,由于我还处在哺乳期原因,合同期延期到4月12日。(本人还处在哺乳期,哺乳期到4月12日。)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不接受吗?如果我不接受,法律支不支持?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