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在镇上加油站上班,被顶棚掉下来的塑料板割伤脸(从眼眉到鼻梁骨),鼻梁骨被砸断,认定工伤,他们老板给买的意外险,无劳动合同,医生说需要做两次手术,一次鼻梁骨手术,一次修复疤痕整容手术,现在我们担心后期整容手术或者其他的一些费用,老板不管了,或者脸部最后留下终身疤痕,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求赔偿,还有治疗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如果后期协商不好需要起诉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做,谢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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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伏海律师月帮助0人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已经认定工伤了吗?如果认定了,那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主张权利吧。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工伤职工的康复性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回复于 2020-02-24 21:38: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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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我工伤赔偿我能不能叫别人投诉社保和公积金当作谈判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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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多年没有购买公积金及社保没有足额缴纳,每个月都有签假工资书面资料,资料上面把工资结构把岗位津贴拆分了社保补贴及公积金补贴,实际到手工资没有变!看法院判退文书参考这种假资料补贴社保及公积金签了就是收到了!所以说能不能举报公司足额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如果举报了公司被强制缴纳了,公司反过来利用假工资结构签字的起诉我要返还补贴法院判决公司胜了,本人没有钱还公司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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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 我一个月工资结构是5000+500的交通补贴 腓骨骨折 工伤十级 今年5月做完手术 请问能帮我计算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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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一家人力中介找到了一份日结工作,21元一个小时,他们发布的招聘信息是3天后日结,第五天发第四天的工资。我以为是三天后全额发放,在签合同的时候又跟我说小时工要做到8.26日。我昨天又问了一嘴,是不是三天后全额发放,他们说前三天的工资得押着,如果没做到这个期限那么压在那的三天工资就以13元一小时发放,我想咨询这样合法吗,我厂里打工全部给中介打工了属于是,我是感觉吧他们招聘信息很含糊,合同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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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需要停休,但前一天未提醒和做出响应的停休单。第二天休息早上打电话说去加班,当事人未去加班,也未接电话。(后续公司以此理由开除,调动或者罚款,我们有和依据反驳,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