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在镇上加油站上班,被顶棚掉下来的塑料板割伤脸(从眼眉到鼻梁骨),鼻梁骨被砸断,认定工伤,他们老板给买的意外险,无劳动合同,医生说需要做两次手术,一次鼻梁骨手术,一次修复疤痕整容手术,现在我们担心后期整容手术或者其他的一些费用,老板不管了,或者脸部最后留下终身疤痕,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求赔偿,还有治疗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如果后期协商不好需要起诉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做,谢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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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伏海律师月帮助0人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已经认定工伤了吗?如果认定了,那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主张权利吧。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工伤职工的康复性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回复于 2020-02-24 21:38: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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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1岁,在读大学生,2026年6月入职一家直播公司做主播,未签书面劳动/劳务合同。入职时老板微信明确约定月薪10000元、月休4天,后因直播数据不好,经协商同意将月薪降至5000元,未来表现好可升回8000元。7月初我向老板提出“这个月应该恢复8000元了吧”,老板当场回复“没问题”,但该次涨薪约定没有聊天记录,只有我与同事事后聊天时提到过老板答应恢复8000元。7月24日离职,实际工作23天。今天老板仅按4259元支付,并否认曾承诺恢复8000元,称此前另行制定的直播奖励可以抵工资,但我认为奖励与固定工资是两回事。我目前尚未收款。请问我如果提起诉讼的话,胜诉概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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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亲是工人,被一名老板(包工头)雇去给私人家中干活,作业中从不到1.5米架子上掉下来,脚崴了(脚肿了,再做针灸治疗),骨头没事,现在老板只给药费报销,医生嘱咐需要静养50天左右,我该怎么去跟老板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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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就是7月1号被叫回来这边上班提前半个月提了离职,但是到8月15号只发了一半的工资,然后老板跟我说我不要拿这个威胁他然后我这边还了2000多,身上就剩几百块钱,买不了票,回不了家,我只想要我自己的工资,让我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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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一人骗我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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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搬位置,但离现在办公的位置超过五十公里了,但可以拿赔偿,赔偿是只愿意出N的一半,公司说不怕拖我们一年,一年之后我们也找到工作了,也没有办法去申请失业金了,这个怎么办,想拿满赔偿,也想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