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上班,1.23号填写了单位的辞职申请表,2.3号又写了一份辞职申请书,现在医院不批。但是合同条款里写明,如果医院不批,那我需要继续工作6个月再次提出辞职才能辞职成功,否则满30天后不上班就按旷工处理直到自动离职。我想知道合同这一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里还规定提前辞职需要赔付违约金3000每年,违约金赔付规定是否合法?我的辞职表及申请书只有一份,都在医院人事科那里,里面有各级领导的批复及签名,我如果拿回来将来劳动仲裁时可以当作证据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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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建律师月帮助0人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第一问合同约定是有效的 第二问 劳动合同一般不可以约定违约金 特殊情况下才可以 第三问 可以回复于 2020-02-16 10:59: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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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2-16 11:01:29
所以我想正常离职就是要按它所写继续工作6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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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2-16 11:14:39
如果你就想离职 可以30天不上班 然后按照旷工处理 但是如果这样你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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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2-16 15:15:04
那我问了其他几个律师她们跟我说合同规定协商不一致我需继续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的,这一条款是违反劳动法,是不合法的。那么我想请问您,您觉得合法是有法律有什么补充条例或依据吗?这样的条款算是有争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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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2-16 15:15:07
那我问了其他几个律师她们跟我说合同规定协商不一致我需继续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的,这一条款是违反劳动法,是不合法的。那么我想请问您,您觉得合法是有法律有什么补充条例或依据吗?这样的条款算是有争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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