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通过考试与开发区签订合同为雇员,参公管理,今年5月体制改革,雇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当时说的是减轻管理负担,待遇不变,现在不承认我们雇员身份,待遇也没有了,当时签的劳务派遣合同我们也拿不到,请问是否合法
劳动争议湖南省-常德市2020-01-16 21:16:0413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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