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三名股东,我是其中一位。另外两位过去两年用私人名义在四个城市(昆明,青岛,武汉,西安)购买了四套写字楼,由于其中一位是董事长,因此,她把4套房全租给我们的四家公司,同时,由我们分公司支付所有装修费用,及按市场价租给我们公司。由于目前该名董事长已退股离开、我有以下问题: 1、由于本人不同意她们个人名义买房,但由我们各分公司承担装修费,对我个人而言是不合理的。 2、因她是董事长,利用职权要求财务部支付,我提出的异议也不接受。 3、没有任何会议纪录讨论过此事。 4、每月有把租金给对方,但没租房合同签订。 以上所说,我能否法律追讨对方返回装修费给公司,因为对方是以董事长身份去让我公司承担装修费用
公司法律云南省-昆明市2020-01-14 15:56:1213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