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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签劳务合同签的是正式工,但是前三个月试用期,我干了一个星期,这一天上12个小时,而且是站班,早上7点半~晚上9点,一天站12个多小时,吃不消脚痛又胀,扛不住了,我提前三天向组长申请辞职,组长是同意了,但是上面要求干满一个月,这合理吗?试用期不是提前三天申请就可以了呀。我这是特殊情况,吃不消了,难道拿身体开玩笑吗?去坚持干吗?

公司法律湖北省-武汉市2026-03-18 21:54:1619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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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辞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干满一个月可能不合理。你可以再次与组长沟通,说明身体状况确实无法继续坚持,希望对方理解并同意你提前离职。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介入调查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保存好与组长沟通的证据,如短信、聊天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需要。
    回复于 2026-03-18 21:57:19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公司的要求不合法,提前三天告知离职即可
    回复于 2026-03-18 21:57:30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53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单位的工作时间是违法的,你可以直接通知单位离职 ,也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离职 。
    回复于 2026-03-18 21:57:36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64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提前三天说离职是可以的,不用继续
    回复于 2026-03-18 22:04:0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4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3-18 22:38: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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