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为签订劳动合同,除了工资转帐外无可证明劳动关系材料。该公司以一个月内未打卡为由扣除40%工资,进入公司前没有扣钱制度,是离职后突然说的,可以仲裁追回嘛
劳动争议江苏省-苏州市2019-09-05 09:35:291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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