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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是:
1.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其中,部分特殊规定在下面单独列了出来);
2.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5.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7.除上述事项外,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8.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9.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经济困难,法院为其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0.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在现实中,各地申请条件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司法所或法律援助中心的解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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