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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完工后,甲方迟迟不验收,工程款拖着不给,如何处理
1、通过电话和发送函件催收。经常给总包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打电话,记住,这个项目负责人最好合同里有相应的约定,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找项目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项目公章。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具体委托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送竣工验收报告,要求总包单位在法定时间内予以验收,总包单位拒绝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提供担保冻结施工方的财产,以免对方公司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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